九年

  2006年,在那個陰晦的冬日,對人極不盡信任、徘徊於絕望邊緣的我,遇上了生命中最耀眼又和煦的太陽。那年我16歲,她才11歲。她引領我走出人生的低谷,教會我要珍惜手上擁有的一切,叫我不要輕言放棄。雖然被身邊的朋友取笑是「變態」,竟然喜歡上小孩子,但是我明白,絕對不是因為她的年齡才喜歡上,是她的內在吸引著我。因為她,漸漸地走出陰霾,想著要努力活在當下,甚至想變更強更好,不要再渾噩地過每一天。要是沒了她,或許我的人生不會變得完整。心中的第二位無論如何變改,只有她,才是永遠不可撼動的第一位,是我心中不動的「Centre」。沒有她的日子,索然無味;即使只能看到她一眼,多苦的日子也會變得微不足道。我早已知道,對她的感情不是單純的喜歡一個演員,而是包含了一種既像家人又像戀人的愛戀。對,我一直深深戀慕著她,愛她愛到骨子裡去。

  今天,終於進入第十年了。6年前,我難以置信會喜歡她超過三年。現在,我確信,除非她退出藝能界,否則我也會繼續愛著她直到逝去的那天。或者,別人會笑這個傻瓜竟然喜歡上一個永遠不會看她一眼的人。是啊,這是一份永遠得不到回應的戀愛,不過我不介意,因為一開始我就不奢望得到什麼回報,只要她在已經足夠了。

  麻由,我愛你,今年繼續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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