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想,人可分為兩類,一種有使人快樂的傾向,另一種對此不甚在乎。前者重視『快樂』的感覺,希望自己開心,所以知道使人開心;後者對快樂不甚執著,沒有負擔便是快樂,他們對難堪的處境異常敏感,不惜砍掉他者的快樂以成全一種絕對平衡,總之就要避免任何人有所不快。簡單而言,前者是加,後者是減,前者是從某些地方搬磚去建些雅緻亭台,後者是把所有建築都砍成同一高度以免房屋倒塌。
我其實沒有那麼揚此抑彼,因為前者的波動總是很大,快樂的時候他們可以傳播希望與愛,不快樂的時候他們可以污染世界。要是有人同意這種觀察,我覺得方向約是把資源集中到希望散播愛的人手中,然後讓他們向同類派糖,如是,則希望快樂的人可以得到快樂,不甚渴望的也因著浮動分子的向善而不用承受各種無妄之災——需要快樂的人得到滿足之餘無暇害人,不渴望快樂的人便可不受打擾自得其樂。
這樣說來我突然明白了自己對後者何以如此憤慨。不使任何人不快與共享快樂其實差之千里,機械式的均分法在我的感受裏其實就是對他者的漠不關心,這背後的冰冷讓人無法感覺身邊待著另一個人。反過來說,他們大概會覺得這是在否定其經歷即否定其存在,每每強調使人快樂也是一次次的強人所難,我不知道怎麼可以讓這兩種人愉快地相處,但就目前的思量而言,我覺得該種合作方向並無大誤,這跟先生所謂媚俗,應該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