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力

第一個模型是,美國拿著自己所謂普世價值來四處制裁人;
第二個模型是,一個自稱會做道德修行的人拿著一些文化台詞重覆地指罵自己以外的人。

有足夠閱讀力的人應該有能力做類比,也能夠覺察這中間的問題的。我只是有幾個簡單的問題想問:

一、如果某些文化精神、概念是個體行為的依據,這些約束是否適用於個體自己身上,或者說,是否首先要在自己身上行使同等約束力?
二、個體所依從的這種標準,究竟只是他所積極提倡的一種精神,還是一種律法?它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三、個體對於無法滿足相同標準的他人,是否予以任何
軟性硬性、短期或者長期、明顯與不明顯的威脅與制裁?
四、個體憑什麼認為他人須得跟從這種自己所擁抱的標準?
五、個體憑什麼以為自己有足夠資訊評斷他人是否符合自己所訂立的標準?
六、個體選擇了未必謹守相同精神的他人以後重覆地論證其不善與自身之痛苦,代表什麼?
七、個體在未意識到自身行為本質的情況下重覆(六)中所述行為時,單純地以個體所述價值來評斷其責問對象而不問事理之脈絡者,是否足以成為共犯?

 

大部分人的答案都使人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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